自109年12月1日起,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;
未佩戴口罩,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,
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///
台灣疫情維持穩定趨勢,請大家一起繼續配合與支持防疫SOP:
「進校前,每位入校者務必測量體溫、消毒雙手並全程配戴口罩才可入校。」
※ 建議書包可放1-2個口罩備用唷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